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近期,多起串标、投标案件被曝光。罚款、判刑等处罚不在少数。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围标串标方面相关知识。
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呢?
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8、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11、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12、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1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17、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1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19、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可能会滋生违法行为。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声明:本文只做技术研究讨论,请勿用于非法目的,如果恶意使用造成任何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